2013 年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原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使员工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后身心得到松弛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分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劳动派遣员工)
第三条、职责 各级员工应履行岗位工作义务,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出勤,并负有据实申请、填报各种休假及事由的责任; 各级经理负责员工日常工作及出勤管理,承担审核、批准、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本部门员工出勤状况及各种请假事由的职责; 考勤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统计汇总工作,人力资源部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员工工作时制 公司实行月度考勤,月平均工作日为 22天,日实行 8小时工作制
计薪日为 22天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五条、工作考勤相关规定 1、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下班时间到后方可离岗
2、员工工作考勤的审核由其上一级经理进行;经理工作考勤的审核由其总监或总经理进行
3、刷卡要求 公司要求上午8:30分打卡,但因特殊原因员工上班打卡时间超过 30分钟,即最迟上午9:00打卡不计迟到,下班时间顺延,以保证 8小时工作
1 4、请假流程 1)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前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经其上一级经理批准,并交由考勤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休假
2)如当天有急病不能到公司请假,必须电话告知上级经理,同时告知考勤管理员备案,并于病愈次日上班时补交有效证明及填写请假单,凡无有效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最小单位为半天
4) 经理审批非带薪假权限为 2天(含)以下;部门总监审批非带薪假权限为 3天(含);若员工申请超过 4天(含)以上非带薪假必须先经人力资源总监再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