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 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 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13 年 3 月 26日至29 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绍兴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库的有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建审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内容进行 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
现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臵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消防车到达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臵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超过24m 的单层甲类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
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
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车间
与《建规》中“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类似用途的劳动密集型的丙类厂房应参照“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 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臵、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089)和《烟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