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 总则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 集体合同 六、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1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 6 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 、 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 及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 、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 0 、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 1 、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 2 、 总公司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