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 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 年,单位GDP 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
9%、 2%、 2%、 2%、 5%以上,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 3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41 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 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 万吨、炼钢1500 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 亿吨、平板玻璃2000 万重量箱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 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 8%左右
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 30 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