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的行业自律,避免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制备出符合质量标准和预定用途的干细胞制剂,参照国内外相关规定和指南,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干细胞制剂是指用于治疗疾病或改善健康状况的、以不同类型干细胞为主要成分、符合相应质量及安全标准,且具有明确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制剂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干细胞制剂制备的所有阶段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四条 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原则及其相关 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干细胞制剂制备机构(以下简称制备机构)应建立符合 GMP 要求、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 制备机构应根据每种干细胞制剂的特性及其制备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策略
第七条 制备机构的工作区域应合理设计及布局
各 功 能 区域应相对 独立,应有满 足 其功 能需 要的空 间 、设施 、设备和洁 净 度 要求
质量控制区应与 制备区实 施 物理隔 离 ,行政 区、生活 区及辅 助 区等应不防 碍 干细胞制剂的制备
第八条 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内、外环 境 应满 足 其质量保证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严 格 控制微生物、各 种微 粒 和热 原的污染风险
第九条 干细胞制剂制备管理负 责人 、质量管理负 责人 和质量受 权 人 应具有与 职责相关的专业知 识 (细胞生物学、微 生物学、生物化 学或医 药等),同时 应具有 5 年 以上 的相关工作经 验 或接 受 过相应的专 业培 训 ,应能 够 履行干细胞制剂制备或质量管理的职责
制备管理负 责人 与 质量管理负 责人 、质量受 权 人 不得 相互 兼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