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木 采 伐 合 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道路施工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一、地点:林场境内,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期限: 2013 年 5 月 8 日至 2013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采伐作业内容: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存点、木材装车(由林场负责 )、伐区清理 (由甲方负责 )、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作业要求一、乙方须组织不少于120 名工人进驻 4 个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 ,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作业质量标准要求:l、不破坏林地表土
2、松(杉)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10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cm
3、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 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及林场相关要求执行
4、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甲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整齐,确保木材安全
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木材流失、被盗
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越界采伐: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倍扣除乙方的承包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伐区内采伐地上不得遗弃木材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堆必须听从甲方及林场管理人员指挥归堆到指定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规定:一、采伐作业费:采伐作业费为人民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