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体会《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诠释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第1页共2页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