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行业也随之兴起,并逐步发展成为当前劳动力市场一种不可忽视的特殊用工形式。同时,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劳资矛盾纠纷的焦点之一。为全面摸清我市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的影响,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对我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调研采取深入企业走访、与职工座谈、 填写调研表、发放调研问卷等形式,选取了国企、民营、事业单位中包括通信、医疗卫生、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等8 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用工企业以及10 家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专项调研,共涉及全市城镇单位劳务派遣人员5358 人。调查的8 家用工单位,涉及职工2751 人,其中劳务派遣工1370 人,占全部用工总数的49.8%。调研组还对90 名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深入企业与部分劳务派遣工进行了座谈。1、派遣公司情况。 据统计, 我市有劳务派遣公司22 家,其中由人事和劳动部门设立的派遣公司有2 家,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的有12 家,派遣用工总人数为1 万多人。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1343 份,签订率 98%。调研的劳务派遣公司,共有从业人员43 人,其中具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28 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5.1%。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服务费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按人头收费,一般为每人30 元至 50 元不等;另一种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一般为工资总额的5%左右; 第三种就是外包商业化管理,用工单位把具体工作一次性包给派遣公司去完成。2、用工单位情况。调研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中,国企、民营、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人数分别为620 人、 568 人、182人,分别占劳务派遣工总数的45.3%、41.4%和 13.3%。劳务派遣工多数在保安、保洁员、分拣员、司机等辅助性岗位,但生产或经营一线岗位所占比例也很大,包括数控机床操作员、营业员、卖区长、护理人员、银行柜员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大部分为国有企业,一部分为机关、 事业单位,少部分为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工入职前能够接受必要的岗前知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及劳动技能等项培训。3、派遣工人员构成情况。从劳务派遣工来源看,下岗失业人员 3119 人,占 58.2%;城镇其它劳动者1451 人,占27.1%;农民工 61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