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室内灯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 年 3 月集团战略采购-1- XX集团室内灯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XXX 电话: XXX 传真: XXX 乙方:惠州 XX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XX 电话: XX 传真: XX甲方确定乙方为室内灯具战略供应商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室内灯具战略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1、需方:是甲方或其全资 / 控股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需求方,包括甲方或其全资 / 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2
2、供方:是本协议下的实际供货方,包括乙方或本协议承认的其下属公司、机构,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商,并根据本协议和采购合同规定的价格与条款供货
二、合作模式、合作范围与合作期限1、合作模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框架协议,确定战略合作关系;供方与需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向需方供货,由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和结算
2、合作范围: 协议期内需方在建工程室内灯具的供货、指导安装及通过验收;但在签订本框架协议之前,需方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及已经以其它方集团战略采购-2- 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本附件1 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需求,或者需方认为必要时,需方有权选择与其项目定位相适应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合作期限: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三、产品价格1、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价格为产品运至需方各项目工地指定地点(汽车或叉车可到达之处)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检测试验、样板、关税、商检、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存储、卸货、送检、验货、指导安装、保险、税金、管理费、利润、技术指导、培训、产品准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