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创建标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总结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示范工程、示范施工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创建标准
一、建设单位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方案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安全经费计量支付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4、积极开展平安施工场地创建活动,制定平安施工场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对平安施工场地建设活动进行宣传、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5、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每5000 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交安 C 类证书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 B 类证书
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报价中单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无指定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
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