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02 号)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24〕196 号),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领导班子,指定专门机构,安排固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分设的地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第三条 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下称省信管办)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系统开发与维护、人员培训,承办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和使用管理以及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下称信管办)工作。第四条 各市州信管办具体负责本地区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受理、组织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出具行业信用等级初评意见、接受咨询和投诉,并经省信管办授权,依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官方网站,《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unfdc.com)、《湖南房地产》杂志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各市州、县市区信管办办公及人员经费由各地自筹与省信管办部分调剂解决,组成人员须报省信管办备案。经费调剂额度由省信管办根据各地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情况统筹安排。第五条 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湖南省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系统绩效考核内容。第二章 信用信息征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房地产信用信息的征集方式,包括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自行申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提供、公众投诉与表扬、媒体的公开披露等方式。房地产信用信息的征集,应当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信管办应当主动与本级人民银行、国土资源、税务、工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等部门及行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联络员制度,在上述部门、组织内设立专职信用信息联络员,随时收集、统计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每季度对行业信用信息进行核对制度。 同级信管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