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 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1、管理费的内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综合取暖),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
5%计提的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 2%计提的费费
(8)保险费,是指企业和施工管理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别工程安全保险等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棠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经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费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枝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定额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