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科技〔2024〕78 号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各相关企业:为有序推动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法律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4 年 3 月 16 日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标定工作,及时总结示范工程工业化示范数据和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促进产业健康有序进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工程是指由国家核准的,以新型煤化工技术和装备为手段,以煤为原料生产多种清洁燃料、提质煤以及联产热能、电力等产品的煤炭深加工项目
二、标定目的 第三条 标定示范工程的物耗、能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掌握示范工程能源转化效率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及二氧化碳(CO2)等排放强度
第四条 掌握示范工程的生产负荷、各机组及转动设备运行情况、产品品种及质量指标、安全环保措施、投资强度及经济效益,推断以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值
第五条 总结示范工程的运行经验,查找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操作和技术改造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
三、标定内容 第六条 通过系统物料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物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
通过系统能量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能耗及能源转化效率
四、标定管理 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下达标定任务,管理和协调标定工作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标定任务,并将标定结果上报国家能源局
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