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煤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矿区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及工作生活秩序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等相关法规,现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出矿管理第一条本矿员工进矿时应正确佩戴集团公司徽章,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矿,联系工作或参观人员应持有效证件或由有关单位联系,经登记后进矿
否则,禁止入矿
第二条矿各类工程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吊车、自卸车等)出矿应有申请单,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出矿
第三条外来车辆应凭有效证件换取《钱营孜煤矿车辆通行证》进矿,出门检查后,换证放行
禁止出租车及社会营运车辆进入矿内;员工驾驶的摩托车、自行车、电瓶车、私家车应在指定区域内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骑乘摩托车、电瓶车应戴头盔,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第四条除个人生活用品外,物资出矿应开具《物资出门证》,《物资出门证》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入矿2施工单位物资出矿由矿监管单位负责人审签
凡机电设备出矿的必须由机电矿长审签;凡材料、废旧物资出矿的必须由经营矿长审签(分管矿领导不在由值大班矿领导审签),然后经矿政工科武保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出矿
第五条《物资出门证》当日有效,出矿物资应票物相符,不得涂改,否则按偷盗处理
煤与副产品(煤泥、水洗矸石、矸石)及废旧物资等,出门证以矿地磅房打印磅单为准;政工科武保专业应安排专人、每日回收、审核、保管《物资出门证》,以备查验,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物资出门证应立即报告矿政工科;《物资出门证》应保存三年以上
物资出矿应在工作日大班时间进行,其它时间出矿必须有调度所调度台、政工科武保主管通知方可出矿,矿门卫应做好其它时间出矿的登记台账备查;第六条进矿运输、装卸(铲车、吊车等)、施工车辆应证照齐全,符合国家机动车上路运输、装卸、施工要求,否则,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