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 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节 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一、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 主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 内容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三) 客体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分行为和事件)产生是主体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是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终止是主体间权利义务消逝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完备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有效条件之一的民事行为,分为绝对无效行为和相对无效行为两种
(1) 绝对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违法和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以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等行为
(2)相对无效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民事行为无效的财产处理:返还、赔偿、追缴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1.代理种类 (1) 委托代理 (2) 法定代理 (3) 指定代理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2.特别责任 ⑴ 无权代理:包括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过期
被代理人知情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⑵ 滥用代理权:包括代理人与代理人自己订合同、作交易,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