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银川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使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第三条 银川市建设局对银川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辖区建设局及安全监督部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四条 加强综合整治,银川市建设局联合市技术监督、环保、城管、园林、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是法律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第七条 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讨论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为管理学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术语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实行的各种措施和活动。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实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实行的措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计划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行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损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