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品常识———————————————————————————————— 作者:———————————————————————————————— 日期:抗精神病药品常识精神分裂症的药品治疗首先要强调的是精神分裂症的第一次发病是治疗的核心,由于这时抗精神病药品的治疗疗效最佳、所需剂量也小,如果能获得有效治疗,病人复原的机会最大,长久的预后也最佳
因此对于初发病人的治疗需引发大家的重视
另首先对于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要强调尽早使用抗精神病药品并做到足量足疗程治疗
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疗程: ﻫ1.急性期治疗:急性治疗,在用药治疗的头 2周内达成有效剂量,直到症状控制,普通需要 6~8周
本期的治疗目的是极力减轻和缓和急性症状,重建和恢复病人的社会功效
恢复期治疗:巩固治疗,继续急性期治疗的有效剂量,巩固治疗普通要 3~6 月,本期的治疗目的是减少对病人的应激,减少复发可能性和增强病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稳定时治疗:即维持治疗
ﻫ 维持治疗的剂量普通比有效剂量低,典型的抗精神病药品的维持剂量可减至有效剂量的1/2 左右,新一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品(氯氮平除外)普通采用有效治疗剂量或略低于有效剂量维持
ﻫ 维持治疗的时间在现在尚没有公认的原则,但需要维持治疗却是大家所公认的
--John K a ne 主张,首发病人5年,复发病人终身
ﻫ--Cs e r n an s ky 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终身治疗
--B e n(1981 年)提出,维持治疗的时间因人而异:对于急性发病、症状持续短暂(局限性三个月)、经及时系统治疗后症状快速缓和无波动者,6~12月左右;初次发病应维持 2~3年;第二次发病者应维持 5 年;3 次或 3 次以上者或经多个治疗症状始终不能完全消除者应考虑终身维持治疗
ﻫ--美国《综合精神病学教科书第七版》:初次发作者药品维持 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