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发送服务合同委托方: (下列简称甲方)受托方: (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发送短信的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和谐协商,达成以下商定:一、有关定义1、短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发送短信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短信发送费用。2、手机直投短信:是以文字、图片、Wappush 等形式直接投放到受众手机上的短信。3、发送方式:分为会员直告和独立直告两大类。会员直告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发送平台并分派子帐户由甲方自行向会员等发送信息;独立直告为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向指定人群发送信息。4、短信发送月: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短信的自然月。二、委托内容1、委托内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以手机短信直投形式的无线短信发送服务。2、成都、二级都市及省外精确独立文字直告¥ 元/条(彩信及其它发送形式价格另议);3、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本合同项下的短信可分期分批发送,但不得超出《短信发送明细确认单》所确认的投发时段。具体发送内容、发送时间根据甲方向乙方下达的附件二:《短信发送明细确认单》拟定。每次发送完毕后 3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短信发送报告及当次发送的完整截图。5、在合同执行中,甲方下达的经双方签字的《短信发送明细确认单》都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并按《短信发送明细确认单》的具体内容双方各自推行权利和义务。三、付款方式1、费用结算:以本合同商定的单价及《短信发送明细确认单》为准,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甲方于短信发送月的次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该短信发送月的全部短信发送费用。3、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当有效发票予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当任何逾期付款的责任。4、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的下列指定账户: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本合同项下发送的短信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短信发送前 72 小时向乙方下达“短信发送明细确认单”。如乙方认为短信内容不正当或不符合发送的规定,应在收到甲方的“短信发送明细确认单”后 24 小时内告知甲方。2、甲方应遵照短信发送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准时支付短信发送费。3、甲方确保短信内容是真实的、正当的和正当的,任何由该内容引发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除此因素造成的任何争议、诉求、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对有关顾客进行安抚、解释及赔偿。4、如甲方对短信的发送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