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卖 方: (下列简称甲方)买 方: (下列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足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 该房屋具体状况以下:(一) 座落于 ,位于 号楼 单元 层 室,房屋构造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 ;注:该房屋占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附属设施 的有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甲方确保已如实陈说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它具体状况,确保该房屋不受别人正当追索
第四条 乙方乐旨在本合同第二条款及第三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置上述房屋的产权之事订立本合同,并承认仅在此种状况下订立才含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订立本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 万元的定金;2、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或后 内(即 月 日前)交付房款 元人民币;3、乙方应在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剩余房款 元,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余款的同时返还 元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订立后,乙方半途悔约,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全部
甲方半途悔约,应书面告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 0
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出 15 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甲方应在获得首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0
4‰向乙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