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架子工工种)承包合同发包方(下列简称甲方): 承包方(下列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状况,为使本工程施工顺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状况,经双方和谐协商,甲方把本项目的脚手架分项工程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特订立下列条款: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范畴: 根据本工程搭拆方案、制订材料需求计划,房屋四周边护(搅拌机、出入口、防护棚)、登高楼梯(斜道)、基坑安全围护;主体外脚手架、洞口、操作平台、临时房屋顶搭设、楼梯、防护棚、临边防护的搭拆,隔离网拉拆;脚手片,安全网围护挂、翻、拆、连接件预埋;扣件上油;落手清工作,场内运输
堆放连接件以及在外墙装饰过程临时拆除、临时固定;拉接件预埋、制安、焊割;拆除后的本工程全部材料清理集中,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整洁
卸扣件,安全网拆叠入库,现场临设棚、舍搭拆等工作
涉及钢筋、木工、工具房等操作棚,不涉及物料提高机的搭拆,但涉及通道口、通道板铺设,并且在此项工作中不存在任何点工
第三条:承包形式:包清工
第四条:承包费用及结算原则:1、承包费用:
2、如非正常因素,乙方半途退出施工的,甲方与乙方的结算按实际完毕的工程量的 50%算
3、乙方在现场合需用的安全帽、雨衣、保险带等自行负责,必须全员配备
如不配备按每人每次 50 元罚款
4、如遇上级部门大检查或整治工作,本工种范畴内所应紧急解决的各项工作由本班组负责,并立刻派人解决
第五条:工期原则: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施工技术力量,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分项工期计划提前或及时完毕,若乙方因素迟延工期的,或无端停工,造成的影响及工期由乙方承当,甲方处以乙方罚款元/日,罚金在承包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