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F23) 股东符合法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出资符合法定 注意: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要求
(考点) 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章程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和组织机构 问:公司可以以某个股东的姓名作为公司名称吗
公司一般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住所 住所 问:公司可否以某个股东的住所作为公司的住所
考点二: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黄金考点) (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 问:此处发起人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 问 1:该出资人需要对其他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吗
问 2: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如何承担责任
答:在其评估或证明不实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考点: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