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595-2013)1总则2堤防工程检查3堤防养护4堤防修理5穿、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6堤岸防护工程养护7堤岸防护工程修理8堤防工程抢修9堤防工程动物危害防治10 生物防护工程养护修理11 管理设施养护修理及抢险料物养护1 总则1.0.1 为规范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 1 级、2 级、3 级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4 级及其以下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可参照执行。1.0.3 堤防工程养护包括堤防、堤岸防护工程、穿跨堤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的日常保养和防护,堤防工程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1.0.4 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1.0.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积极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1.0.6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执行堤防工程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养护工作。2修理可按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四个程序进行。工程的施工、验收应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3涉及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4堤防工程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1.0.7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的各项工作,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存档。1.0.8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20290)《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43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1.0.9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堤防工程检查2.1一般规定2.1.1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1.2堤防工程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2.1.3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外,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部位详细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1.4堤防工程检查除符合 2.3 节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外,应针对各堤段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2.2 检查分类和次数2.2.1堤防工程检查可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