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 号)(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六)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组织、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公司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自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及控制指标根据上级公司及公司发展情况,制定每年的安全总体目标并定期发布。第五条根据各单位安全风险的不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在每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体现。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指标逐级分解到部门及重要工作岗位、班组,并对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年度考核。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公司实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下简称四个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指挥。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法定职责;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3.研究部署并指挥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经营规模、质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