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评价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评价的目的、重点单元、工作流程5 评价指标体系6 评价方法与内容7 评价结果诊断附录 1 评价材料列表附录 2 评价等级列表1 适用范围本导则可试用于我国军用核设施,也可用于核电站及其他民用核设施单位
本导则用于指导我国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单位运行过程中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作用以及对其存在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11215-89)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厂址选择额外部人为事件(1989)《放射性污染防治法》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1216-19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 14587-2011《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HAF 0800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3
1 核设施核设施是指用于核装备贮存、运行、维修、退役的设施,用于核材料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