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十六字方针”的适用性及其贯彻落实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新十六字方针”的适用性及其贯彻落实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中提炼出来的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本文从“新十六字方针”出发,探讨其创新性、在当前阶段的适用性以及在落实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新十六字方针;适用性; 创新性;注意问题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创新性 1978 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20XX 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不仅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进展方向和目标,同时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新十六字方针”的是随着社会形势进展而产生出来的,是当今时代的产物,富有创新性
过去提出的是民主立法,而在“新十六字方针”提出的是“科学立法”
民主问题是当代国际斗争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国内广阔群众普遍关怀的问题
这些年以来整个国际社会对民主问题展开了系统的讨论,我国也同样对民主这一问题进行了反思
有学者指出,人们对民主存在着误解,认为民主一定能带来社会稳定
实际上民主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民主的稳定首先需要民主系统内部协调进展,其次需要民主系统外部条件的相互配合
目前我国的民主进展并不完善,所以从历史演变过程以及当下的实际状况来看,通过民主这种方式所立的法未必是适合本国进展的法
民主立法只是少数服从多数成立起来的法,而未必存在科学性以及时代意义
而“科学立法”包含了各种价值意义:第一,它并没有推翻“民主立法”,而是对其的完善
在民主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