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轮胎城营销代理协议甲方:海宁连杭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就甲方开发项目之项目市场讨论、整体营销推广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销售代理、招商策划及实施事宜,达成如下合约条款:1、 合约标的1
1 标的名称:案名:中国轮胎城项目(即原工业品超市)包装定位,市场讨论整体营销推广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销售代理、招商策划
2 标的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路 2 号)1
3 标的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未销售部分酒店式公寓,轮胎城商铺(甲方已签定销售合同或定金协议的酒店式公寓、商业用房,招商公关相关销售的物业除外)
2、 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合约标的全程营销代理方
1 本合约范围系指甲方委托乙方执行本项目各阶段之项目市场调查讨论、整体营销推广策划、广告创意、销售代理及实施等工作
2 本项目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任何商品房(本协议中的合约标的)销售成交所得均视为乙方公佣业绩(含甲方工程抵款,政府公关销售等其它任何销售),乙方按本合约 6
1 条款规定之标准收取佣金,甲方须按本合约第 5 条、第 6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 合作内容 3
1 统筹协调项目整体营销工作,并提出相应建设性意见
2 总体营销推广策略制定,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3 具体营销推广活动的实施和建议(包括:推广主题策划、广告创意、现场包装策划、促销活动策划执行、媒体宣传组织及其他相关营销推广事宜)
由甲方监督执行
4 媒体关系建立及维护
4、 物业定价4
1 本项目之价格体系由乙方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书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列出项目价格体系底价表和标准售价表,交由甲方审核,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经双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