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事服务协议人事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第 1 章总则 第 1 条定义 1.1 甲方:乙方了解并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甲方”包括甲方及甲方的相关联公司。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及相关联公司提供本协议内容的服务。 1.2 乙方: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包括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或授权的公司,即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代理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协议所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3 费用: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若有)、服务费等。 第 2 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 2 条甲方的权利 2.1 甲方享有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权利。 2.2 甲方享有对乙方办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有)等情况进行核查的权利,乙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2.3 甲方享有乙方提供代办理已参保员工所应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事故申报、事故认定、查勘、伤残鉴定及伤残待遇等申请、申领手续的权利。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4 甲方享有对乙方所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提出相关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 3 条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协议所约定的费用(仅限因乙方履行本协议委托代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3.2 甲方应将本协议的服务项目及乙方办理事项的相关程序告知员工。 3.3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员工办理、申领社会保险等手续并督促员工配合执行。 3.4 甲方应对所需服务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险基数、总费用金额、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 第 4 条乙方的权利 4.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4.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 5 条乙方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