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 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将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2 3 4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基本要求、 驾驶身体状态要求、观察要求、信号装置和安全装置的使用要求、停车和避让要求、高速公路驾驶要求、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及交通事故处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也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紧急车辆 emergency vehicles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 3.2 前视距离 looking ahead distance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过程中向道路前方观察到的最小距离。 3.3 纵向安全距离 longitudinal safety distance 5 机动车与前方机动车保持的足以安全停车的最小距离。 3.4 横向安全距离 lateral safety distance 机动车与左右两侧车辆、行人保持的足以安全行车的最小距离。 3.5 紧急情况 emergency situation 行车中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 .1 .1 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 .1 .2 驾驶人应查阅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所驾车辆使用性能。 4 .1 .3 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优先保护人身安全的避险措施。 4 .1 .4 遇到前方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稳定方向、制动减速的避让措施。 4.2 驾驶证使用要求 4 .2 .1 驾驶人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2 .2 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4 .2 .3 驾驶人持有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审验。 4 .2 .4 驾驶人因年龄超出准驾车型规定范围的,应按规定换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 .2 .5 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按规定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4 .2 .6 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按规定申请注销驾驶证。 4 .2 .7 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等 信息 发生变化,以及 持有大 型客 车、牵 引 车、城 市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