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又到年中,纵观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未定,政策未出,前景似乎不是十分的明朗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直以来,整个低速电动车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层层突围,表现了强劲的市场生命力
那么在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下,低速电动车在全国各地的的政策“待遇”究竟怎样呢
接下来中国电动汽车网将连续二期为大家盘点全国各省市低速电动车政策详情,为大家呈现出低速电动车行业政策全景
请各位看官按照各省首字母查找,行业政策大事,应有尽有
首字母A安徽省关键语句总结:满篇红中一点绿NO
1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NO.2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
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
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并要求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
3安徽省阜阳市: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
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