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2 号 --金 融 工 具 : 揭 示 和 呈 报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2 号 ( 1995 年 6 月 公 布 ) 目 的 风 云 变 幻 的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 导 致 了 各 种 金 融 工 具 的 广 泛 使 用 , 从 诸 如 债 券 之 类 的 传 统 初级 工 具 , 到 诸 如 利 率 掉 期 之 类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衍 生 工 具 , 不 一 而 足 。 资 产 负 债 表 表 内 和 表 外 金融 工 具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业 绩 和 现 金 流 量 具 有 相 当 的 重 要 性 , 本 号 准 则 的 目 的 , 是 为 了增 进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对 这 一 重 要 性 的 了 解 。 本 号 准 则 对 表 内 金 融 工 具 的 呈 报 规 定 了 某 些 要 求 , 并 指 出 了 应 予 以 揭 示 的 关 于 表 内 ( 已经 确 认 ) 和 表 外 ( 未 经 确 认 )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息 。 呈 报 准 则 涉 及 到 金 融 工 具 在 负 债 和 权 益 之 间的 分 类 , 有 关 利 息 、 股 利 、 损失和 利 得之 间 的 分 类 , 以 及 金 融 资 产 与金 融 负 债 应 予 以 相 互抵销的 情况 等。 揭 示 准 则 涉 及 到 关 于 影响与金 融 工 具 有 关 的 企 业 未 来现 金 流 量 的 金 额、 时间 和确 定 性 的 因素, 以 及 适用 于 这 些 工 具 的 会 计 政策等方面的 信 息 。 此外 , 本 号 准 则 还要 求 揭 示这 样一 些 信 息 , 包括企 业 使 用 金 融 工 具 的 性 质和 范围、 它们所服 务 的 业 务 目 的 、 与它们有 关的 风 险 , 以 及 管 理 当 局 控 制 这 些 风 险 所使 用 的 政策等。 范围 1.本 号 准 则 应 在 呈 报 和 揭 示 关 于 各 种 已 经 确 认 和 未 经 确 认 的 金 融 工 具 方面的 信 息 时加以 应 用 。 但 下 列 项 目 除 外 : ( 1) 对 附 属 公 司 的 权 益 , 其 定 义 见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27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和 对 附 属 公 司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