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决定书范本:××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检经立字 ( )第×号被告人李××,男29 岁,汉族,高中毕业
1985 年 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2007 年 3 月 3 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2006 年 11 月至2007 年 1 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 万元
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2007 年 3 月 10 日(院印 ) 不立案通知书范本:××省××县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检经×字 (2007)第 8 号××县××局张××来院控告李××贪污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李××于2006 年 1 月至 10 月利用担任出纳员职务之便,贪污公款800 元,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2007 年 10 月 20 日(院章 ) 批准逮捕书范本:×××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刑批捕 [XXX]XX 号××县公安局:你局于 XX年 X 月 X 日以(X) ×公捕字第X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本院审查认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盗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 条第 1 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 日内通知本院
××××年×月×日( 院印 ) 起诉书范本:×××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刑诉字〔〕第 ×号被告人: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