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调研报告按照县人大常委会XX 年度工作安排,由法工委牵头组成的专题调研组, 在常委会副主任周静的带领下,于 9 月 20日至 9 月 30 日分别深入到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采取听汇报、 查资料、 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暨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执行《决议》的基本情况自《决议》发布以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切实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
自省、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 《决议》以后,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组织全院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决议》和相关诉讼程序规定,通过举办检察论坛、岗位练兵、业务轮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了检察人员对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察机关各科室的职责和要求,掌握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并通过一系列有序的司法实践有效提升了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为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支持和配合
二是单独或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紫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数个具有实践意义的制度性文件,创新了工作方法、规范了法律监督行为,提高了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加强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出台了相关衔接规定,加大了对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工作的监督力度
四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工作、推行检务公开、检务督察和执法过错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