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粤食药检协字第号甲方:乙方: XX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和甲方就检验检测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 合作内容A)
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检品信息:见附页□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其它B)
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XX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函件□其他C)
甲方根据送检的样品量和检验合作事项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双方责权A)
甲方应提供足够的测试信息,包括样品包装、数量、贮存条件等,必要时须提供检测标准和方法要求等(见合同附页)
乙方应确保检测结果及技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甲方如对乙方的检测结果及技术数据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期间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逾期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检测结果及技术数据,则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技术资料仅为甲方送检的样品的数据,对除此之外的甲方产品是否具有检测报告的数据不负责,也不构成对甲方该类产品的质量认可
3 服务期限3
1 时间为个工作日:二○/年 / 月 / 日至二○/年/ 月/ 日(从实际受理日期开始计算);3
2 如需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见技术难度等原因影响需要延期,需经过双方协调并提交书面凭证予以确定延期时间
费用及支付方式A)
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合同总费用为: 人民币元整(¥0,000元)
其中费用构成如下:1) □理化检测费用:人民币元整(¥0,000 元)2) □毒理药理试验费用:人民币元整(¥0,000 元)3) □微生物、无菌等检测费用:人民币元整(¥0,000 元)4) □其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