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安县创建规范化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项目工作,全面落实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提升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水平。按照《遵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医疗保健机构妇保门诊和儿保门诊建设标准的通知》(遵市卫发 [2011]38 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创建标准根据《遵义市医疗保健机构妇保门诊和儿保门诊建设标准》遵市卫发 [2011]38 号文件要求执行。二、目标任务创建工作采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先创建,分批实施、 逐步推广;到2012 年底, 20% 的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13 年底, 50% 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妇、 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2014-2015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三、创建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创建内容2 按照《遵义市医疗保健机构妇保门诊和儿保门诊建设标准》遵市卫发 [2011]38 号文件的要求,从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妇儿保门诊服务。五、创建方法、评估方法暨步骤(一)创建方法:条件成熟的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县妇幼保健院批复后各单位依照《遵义市医疗保健机构妇保门诊和儿保门诊建设标准》进行创建,妇幼保健院将指派人员进行指导创建工作。(二) 评估步骤: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遵义市医疗保健机构妇保门诊和儿保门诊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结束后,并依据《正安县乡镇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估细则》(详见附件2、3)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报县妇幼保健院。2、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将评估合格的乡级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报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三)评估标准。依据《正安县乡级孕产妇、儿童保健门3 诊规范化建设评估细则》 (详见附件2、3),对乡级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得分85 分及以上为合格。(四)评估方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价。六、结果应用(一)评估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结果,合格者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