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补充规定根据《关于印发 《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切实加强中青年教师技术应用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力度,确保专业实践落实到位,现就《办法》补充如下:一、实践单位原则上要求与学校有项目合作、共建研发中心、 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等合作关系
二、管理与考核(一)教师参加实践前填写 《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项目申请书》,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明确专业实践的具体任务、目标、预期成果等,二级学院审核,同时提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教师在为期 3-6 个月的专业实践期间, 应遵守实践单位各项规定,接受其日常管理,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周志》
(三)学校和二级学院将根据教师实践计划,进行现场及电话督察,实行跟踪管理
(四)教师专业实践结束两周内, 应在二级学院做专业实践成果专题报告,并向人事处提交《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周志》和《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考核表》
(五)学校结合教师专业实践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专业实践补贴,组织教师报销相关费用
(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其当年专业实践资格不予认定,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加专业实践
(七)教师专业实践结束后努力争取与实践单位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取得以下具体成效之一:(1)建立实践教学基地;(2)根据实践单位人才需求, 达成定向培养人才的合作协议;(3)承担或主要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技术分析工作、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三、相关待遇2 (一)工资待遇:脱产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其国家工资、基础绩效等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工作绩效、 贡献绩效等按各二级学院规定执行
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补贴标准为900 元/ 月,考核合格后,年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