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武装押运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规范押运操作行为,确保本行资金、人员、运钞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运钞押运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总行及各支行押运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总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负责对本行的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察保卫部负责管理日常的押运工作
第六条保卫押运人员和提解员负责运钞押运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运钞车的管理(一)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
运钞车做到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严禁将运钞车挪作他用
执行完运钞任务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放,防止犯罪分子在运钞车上安装爆炸物品
(二)加强对运钞车的检查
在执行任务前, 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要对运钞车外部、车厢、车内坐垫下面等可疑之处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出纳员装载押运物品,押运人员方可上车
(三)如发现爆炸物品或其它无法辨认的可疑物品,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待专业人员将爆炸物品排除后方可继续执行押运任务,并及时调整行车路线,确保安全
(四)对检查中存在的运钞车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驾驶员应向押运组长说明情况,由押运组长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反映,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行领导解决
第八条防卫器械的管理
押运人员和运钞车驾驶员互相检查监督是否按规定戴头盔、穿防弹衣,持械站位
第九条执行押运的管理(一)运钞车出发时, 押运组长应在驾驶室前排就座,押运人员就座于车门口座位,锁上车门
运钞途中押运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并随时与上级保持联系,到达目的地后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能进行装卸押运物品
(二)运钞车驾驶员、提解员、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应服从押运组长指挥,运钞押运路线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