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汇报为深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条例,我局根据市委明电转发滁州《关于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集中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良好氛围
现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学习内容,把握学习重点新修订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共13章71条,新《条例》是中央在2002年7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形势、新条件、新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诸多新的、合理的、规范化的要求,落实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干部的要求
对于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重要作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好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条例内容突出了从严管理、强调简便易行,易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增强了对工作的指导性
增加了习总书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时代标准;突出强调了五湖四海,打破地域、行业限制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并要求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在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上,《条例》明确提出要树立正确的实绩观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了领导干部的基层经历和企业经历,对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确保了破格提拔有法可依
在民主推荐方面,《条例》明确地将民主推荐结果“重要依据”之一改为“重要参考”,增加了个别谈话推荐范围,提出“二次会议推荐”概念并界定了具体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明确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的程序,界定了个别提拔任职时,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
在考察方面,《条例》首次明确了确定了六条高压线,特别是首次明确不提拔配偶、子女移民的“裸官”,要求统筹得票情况与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