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企业福利费扣除标准的几点探讨关于企业福利费扣除标准的几点探讨 张杰 摘要:本文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条例精神,对关于企业福利费扣除标准进行探讨
笔者将引述相关实例,对各条例进行相关浅析,并相应地提出笔者个人建议,以期企业福利扣除标准能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保险费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0 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部分的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同时,条例第 34条对职工薪酬给出了明确定义,定义工资薪金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有现金形式或非货币形式的劳动酬劳,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这是对福利费及工资薪金最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定义与诠释
随后,税务总局分别于 20XX 年及 20XX 年以通知和公告的形式针对福利费及工资薪金出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国税函〔20XX〕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另一个是 20XX 年第 34 号公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公告》,这两个文件,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有关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一一明确,共同构成了目前企业所得税有关此两项费用的扣除标准与依据
20XX 年第 34 号公告可以说是对 20XX 年 3 号文件的又一个递补,34 号公告中更进一步补充明确了列入企业工资薪金核算的有关规定
文件指出,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 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此条规定告诉我们假如属于福利费用,且满足 20XX 年 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视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