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产品企业行政诉讼专业律师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风险点 1】【违法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违法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追责主体】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情节严重的,涉嫌下列犯罪: 滥用职权罪。(参照《刑法、食品刑事司法解释》风险点 13) 玩忽职守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4.11.1)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24.6.1)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8.29 修订) 第三百九十七条★【风险点 2】【违法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违法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追责主体】主管部门【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民事责任: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其损失,并额外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低于 1000 元。(参照《食品安全法》风险点 60) 刑事责任: 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4.11.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