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从北京市第七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安排审议的 25 件法律草案之一《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正积极调研和征求意见
针对当前劳动者面临的“短期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过长”等现实问题,法律草案给予劳动者全面保护
在此次研讨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的负责人就草案中的有关意见向与会专家征求建议
意见一:没有书面合同视为已签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
可是,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的签订率不高
这一规定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
意见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比例应适当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
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
劳动合同期 6 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 15 日的试用期
1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 120 天
高级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 180 天
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意见三: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可获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该劳动者续约,也要补偿劳动者
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感受稳定的工作状态
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长期合同,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意见四:用人单位裁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