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路路政执法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路网结构日益完善,公路交通运输事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中心工作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在快速变化的新形势中,面临着更加多样化的执法风险
特别是进入十三五以来,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步伐又再次响起,无论是社会公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公路路政执法相对人,都对路政执法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诉求
一、公路路政执法风险概述(一)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路政管理是指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使用质量,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XX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由上规定不难看出,路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路政管理的主体为公路管理机构,而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即就职于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路政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
根据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理论,若单位主体与个人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其法律后果将由行政主体承担
这也意味着,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路政执法行为,本质意义是是一种国家行为,路政执法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实施,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二)公路路政执法风险的概念与基本特征第1页共7页从传统的法学角度来说,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