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 中 学 生 学 分 认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 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 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 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 36 个学时,2 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 2 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 则上18 个学时, 1 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 个学时,1 个学分,也可以 36 个学时,2 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 学分不少于 18 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 8 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