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制定和实施评标、定标办法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择优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名,其余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在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人在徐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按程序随机抽取确定
第五条 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六条 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过程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上较为合适的一种评标方式,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写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方法,不得随意修改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八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