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医疗期鉴定》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一)业务定义 新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5、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 份; 6、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 2 份和数据盘。注明。 1、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前职业健康体检,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 2、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周岁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工程项目中标书;(2)项目承建合同。(3)用工计划表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 2.用人单位签章后附所有申办材料的复印件和《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数据盘一并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 13.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后到社保局办公室盖章,并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交 1 份到工伤保险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条件 XX 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 25-27 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 (一)业务定义 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登记所要求的事项发生变更后,向区社保局申请变更。 (二)申办材料 1、《XX 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 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2 参保单位按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变更登记。 (四)办理条件 在 XX 县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间 除每月 25-27 日结算期外可办理 三、单位注销 (一)业务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