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1
0 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0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0 一般要求4
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3 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
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① 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 800 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 150 米以外;②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③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