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 ______(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______(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
依照 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 ___元,由原告 ______负担
审判长: ____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___________ 附: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
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
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一,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 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