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民事诉讼法(主讲人:卓冬青副教授)【2010 年 3 月 6 日,3 月 20 日,3 月 27 日,4 月 10 日】大纲第一讲 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第二讲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讲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第四讲 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五讲 公益诉讼第六讲 证据制度第七讲 民事强制执行2010 年 3 月 6 日(周六)上课内容第一讲民事纠纷与民事解决方式一、民事纠纷存在的客观性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性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社会冲突),它有以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纠纷解决机制可划分为自力救助、社会救助和公力救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的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结合和互补互动,而不是简单的并列。■接近正义与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并非矛盾和冲突。■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被视为是接近正义的第三次浪潮。接近正义的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通过创立具有实际效果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制度,为经济能力较低的当事人提供接近司法审判的途径和保障。■第二次浪潮,是努力为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老人、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一种利益, 包括在涉及公益的领域以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提起集团诉讼。■第三次浪潮,是将正义与司法(法院)区分开来,使公民有获得具体而实际的正义,即纠纷解决的权利。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2 / 23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对诉讼以外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的总称,目前尚无统一界定。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对其界定通常是根据如下几个要素:首先,代替性(替代性)其次,选择性最后,解决纠纷(二)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1、根据主持纠纷主体或第三者,可分为:■法院附设的 ADR (司法 ADR)■行政机关或类似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ADR ■民间团体或组织的ADR ■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性质的ADR ■国际组织所设的ADR 2、根据 ADR 的启动程序,可分为:■合意的 ADR ■半强制的 ADR ■强制的 ADR 3、根据 ADR 的处理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