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项目名称:城乡低保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649 号);《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重庆市户口;2.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3. 不具有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超标的情形。申请材料: 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 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件材料;5. 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 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家庭水电燃料费、 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的, 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 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①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②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③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提供租 (住)房相关证明。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当地区县审批受理时间: 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城市低保每月 21 日— 25 日,农村低保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1— 25日集中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649 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申请条件:因病、因灾、意外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复印件;3. 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4. 重大支出证明; 5.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兑现情况。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审核→当地区县审批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 日、15 日集中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项目名称:农村五保审批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649 号)申请条件: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申请材料: 1. 本人申请; 2.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