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山东省水利厅制1 山东省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盖章建设项目名称许可证发证机关盖章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2 建设项目名称批准机关及批准证号建设单位名称驻地负责人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银 行 帐 号邮政编码工 程 性 质工程规模施工单位名称负 责 人驻址银 行 帐 号营业证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书日期批准作业范围河(库)名地点岸别上游下桩号至距堤坡脚施工长米;宽米占地面积平方米3 建设区位置及范围边界图4 施工变更记录及审批意见5 工程管理单位初审意见6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章日期:7 违章处罚记录8 持证须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实施意见,特发此证。持证者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监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审批注销,重新办理申请领证手续。2、持证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有关实施细则。3、此证各栏内容应与批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一致,持证者不得擅自变更涂改,否则吊销此证。4、施工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理。5、此证无审批发证机关印章者一律无效。6、此证严禁仿制、复制、一经查出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罚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