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水处理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的技术条件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所配备的水处理设备。采用与本标准类似的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76《工业锅炉水质》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J109《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T19249《反渗透水处理设备》GB/T18300《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GB/T13922.2~3《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HG20520《玻璃钢 / 聚氯乙烯复合管道》标准HG/T3134《流动床钠离子交换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SDJ6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DL/T665《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验收标准》DL/T5068《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19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 部分:电厂化学)》DL/T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T503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504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85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3 总则3.1 水处理设备的施工3.1.1 本标准规定锅炉水处理设备在施工、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凡涉及机械安装、管道施工、焊接工艺、监测仪表及程序控制等部分,应参照设计规定、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条件进行配合使用。3.1.2 水处理设备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和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设备就位前,建设单位应会同安装、土建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检查以下各项:a) 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相应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b) 钢筋混凝土梁、柱及设备基础上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其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c) 平底水箱设备基础上应做垫层,垫层的中心向外应有坡度,中心比边缘应高出15mm~20mm。3.1.3 水处理设备进行调整试运前,土建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a) 水处理室内外的防腐蚀地面、防腐蚀沟道及中和池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排水、排渣沟道畅通无阻,沟盖...